为了进一步为我院学生创造一个文明、整洁、安全、有序的宿舍环境,使宿舍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,根据《兰州理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宿舍楼及宿舍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在校学生必须在指定宿舍、指定铺位住宿,不得擅自调动床铺或宿舍。
二、宿舍设舍长一名,宿舍长列入学生干部序列,其职责是
负责安排值日,卫生大扫除、调节矛盾等。
三、宿舍重点做好卫生工作。凡宿舍检查(校检)得黑星者
全体社员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5分、得黄星者全体社员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3分,并在班级班会上通报批评,追究其舍长责任。累计两次黑星者,取消该舍成员的“优干”、“三好”、“奖学金”等评优资格。
四、每周日至周四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,在指定
宿舍、指定铺位住宿。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事先向辅导员、班主任请假,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。严厉禁止学生夜不归宿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,一次给予批评,累计三次给予通报批评。累计五次以上者,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。
五、宿舍内未经允许,不准留宿外人,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、赌博等违纪行为。周日至周四不准
在宿舍内进行打牌、下棋等活动,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七、本规定如与上级精神发生冲突时,以上级精神为主。
八、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。